教基一廳函[2014]14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:
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落實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(2010-2020年)》,根據教育部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(2012年修訂)》和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的要求,我部決定啟動實施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計劃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目標任務
通過特色學校爭創計劃,樹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典型,推動廣大中小學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,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各項要求,明確學校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方面的義務和責任,規范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保證心理健康教育時間和必要的活動場地,豐富課程內容,建立穩定的專業化教師隊伍,形成全體教師關心關愛每一個學生心靈成長的良好氛圍,切實提高中小學生的心理素質和健康水平。
二、創建范圍
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。
三、組織實施
教育部從2014年起,每兩年在全國創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。第一批爭創工作實施步驟如下:
1.啟動階段(2014年3月-4月)
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擬定實施方案,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工作,并于2014年4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況報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。
2.爭創階段(2014年5月-2015年4月)
學校按照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標準(附件1),開展為期一年的爭創活動,全面推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各級教育部門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對學校爭創工作進行指導。
3.認定階段(2015年5月-7月)
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爭創工作情況推薦5-8所工作突出的學校,參加全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評審。請于2015年4月30日前將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申報表(附件2)報送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,電子版發送至dyc@moe.edu.cn。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后,公布特色學校名單并授牌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,常抓不懈。要將此次爭創工作作為推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個重要抓手,高度重視,認真組織,確保爭創工作順利開展。
2.各地報送參評學校時,要兼顧小學、初中和高中。為推動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,各省(區、市)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省級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工作,使更多的學校參與到加強和改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來。
3.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參與爭創工作,發揮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的示范引領作用,加強區域內的合作交流,促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。
附件:1.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標準(試行)
2.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申報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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